2008/10/28

臺北縣三重市永福國小「第一期校舍整建工程」公共藝術設置案_快樂天堂

單位名稱
臺北縣三重市永福國民小學
設置地點
臺北縣三重市永福街66
單位負責人
洪堯賀
聯絡電話
0222876716分機201
傳真電話
0222870019
電子郵件地址
 
聯繫人員
王義成
聯絡電話
0222876716分機233
傳真電話
0222870019
電子郵件地址
richerwang@tpc.edu.tw
基地概述
1.地號:臺北縣三重市永安段1682、1684、1687、1695、1696、1702、1708、1713、1740、1741地號,共10筆土地
2.土地使用分區:學校用地
 3.竣工時間:96年12月
4.基地面積:16,474平方公尺
 5.工程概要: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為9,872.63平方公尺,第一期新建校舍為第上五層,地下二層的建築物。法定建蔽率為50%、法定容積率為150%。
6.管理者:臺北縣三重市永福國民小學
7.使用者: 學校師生、教職員及社區居民
公共藝術設置
預算總金額
新台幣2,120,700
總工程經費
新台幣196,200,000

公共藝術規劃理念 1、提出一個貫穿整體規劃架構的公共藝術主題概念「快樂天堂」

學校是孩童成長過程中極為重要的成長環境及教育場所,國民小學更是孩童人格養成與初期學習吸收的孕育搖籃,如何使學子能夠在健康的校園環境中,透過多元化且活潑、生動的教學方式成長茁壯,便是學校肩負的重責大任。

是以,在充分了解學校的教育願景的期待「生動活潑的多元教學、放眼未來的時代教育、符合人地的學校教育、心中有愛的全人教育、讓孩子們快樂的學習」後,期待藉由校園公共藝術的執行,發揮畫龍點睛的功能,營造獨具特色的校園空間。另公共藝術本身不應該只是藝術家孤芳自賞的創作結晶,而是與校園整體環境、景觀及全體師生,乃至家長、社區等間的相互協調及互動關係,是校園有機體的一部分。藝術家與師生應是公共藝術創作的共同推手,讓推動公共藝術的過程中,使藝術生活化、藝術公共化、藝術永續化,為校園空間注入生命力,同時創造遊憩、機能兼具的學習天堂。

故本案期待以「快樂天堂」的意念構想,作為學校公共藝術創作的基礎理念,透過公共藝術的創作及積極的民眾參與計畫,以成功凝聚學校與師生、與參訪者、與社區的群體交流關係,共同營造一個優質、快樂的校園。

2、透過積極的民眾參與計畫,凝聚學校與師生間的群體關係,並讓藝術教育向下紮根、永續發展

臺灣藝術教育制度的既有模式及資源,顯現了前階段教育體制的侷限,然在目前教改的實際課程規劃中,卻因同時受限於校內資源、教師時間人力不足,急需可落實的整合課程資源。因此如何將最能反映社會當下面貌的藝術資源,結合於學校教育體系中,開發藝術教育課程模式,協助學校教師進行教學研究、豐富教學資源及方向,成為現階段落實藝術教育改革理念最迫切的需求。

另校園公共藝術本可扮演活絡學校教育的一環,並成為深耕藝術教育的重要媒介,故本次將以「藝術夏(冬)令營」作為一積極性的民眾參與計畫,透過整合當代藝術的發展資源,轉化為學校教育的資源,促使社會文化以多元脈絡在不同年齡族群間產生動態交流。由創作藝術家及具豐富經驗之駐校藝術家,共同帶領學校的師生、家長、社區居民進行為期至少1週之藝術夏令營(需配合提案藝術家所提之計畫後,若經費充裕則可分梯次舉辦),以啟發、創造性的主題性課程,由基礎理論到實際操作之教學方式,讓大人、小孩都可以從藝術概述及創作活動中體驗藝術。

設置規劃原則
「學校」所扮演的角色不只作為純粹性的教學空間,同時具備了學童人格養成、身心靈發展完善之建立的附加價值。每階段的學程就像是人生旅程中的供給站,學童在師長諄諄教誨,吸收學理上的知識及人生經驗的傳承,而學童彼此間,因互動、接觸進而培養正確人際關係的建立、相互扶持、成長茁壯。甚者,師生在離開學校各自開啟下一篇人生旅程時,對於自己的母校或工作環境所得到的收穫,擁有值得驕傲與懷念的共同生活記憶。因此,在校園公共藝術本身,除了結合學校特質、空間與景觀特色、社區人文等面向,規劃出獨一無二的作品外,更成為藝術教育深耕的重要媒介,透過藝術創作的過程與設置,啟發師生的想像力、創造力,開始美學教育的契機。

綜上所述,本案公共藝術之設置將以下列三點為目標:

(1)呈現在地自然與人文之環境特色,並延伸學校「多元教學」、「快樂成長」之特質,創造學校與師生之共同生活的記憶空間。
(2)期透過積極性的民眾參與計畫,透過結合藝術家、學校師生、家長、社區等,透過「藝術融入生活、生活也可很藝術」之理念,讓大家都可以輕鬆的接觸當代藝術,灑下藝術美學的種子,以達藝術公共性的目的。

(3)希望透過公共藝術設置,結合整體景觀、建築設計、空間機能及使用者需求等元素,為校園空間注入生命力,同時創造遊憩、機能兼具的學習天堂。

公共藝術設置形式
本次公共藝術設置形式以創作學校識別系統(如:教室編號牌、課表、公佈欄等)為主軸,讓公共藝術透過與民眾參與互動後,呈現兼具使用機能、美學教育及群體記憶的多樣面貌。故邀請比件之藝術家需配合本校執行藝術冬(夏)令營計畫,於服務建議書中應提出冬(夏)令營之活動規劃及課程設計,相關活動成果後續須由藝術家轉化為作品的元件或融入創作中。而藝術冬(夏)令營之相關執行經費將不納入於本次公共藝術製作費用內,由學校另案編列、辦理之。

藝術家可依本案公共藝術設置目標、空間特性及規劃理念,透過整體意象主題的考量,依照不同之特性、功能、需求及類別,製作本校所需之具獨特性及自明性之識別系統,而非以單一造型大量複製方式進行。相關識別系統之數量及類別規範詳報告書資料,藝術家應依不同空間類型提出初步設計建議,尤以教學空間之識別系統須按照不同學年,分別設計之,再透過與師生互動計畫後,由藝術家轉化或融合活動成果之相關元素或圖像至最終作品呈現:

作品使用媒材不限,但須確實考量使用、管理、維護安全及經濟性,與具耐候性及堅固性,並著重安全性及不易脆裂損毀之媒材,作品提案可為多件或一組件具有關聯性之系列形式呈現。另隨著學生學期與學年的更替、畢業、識別戲統的使用年限、汰換率,及因應未來第二期工程完工後,學校須自行安裝第二期校舍之識別系統等相關衍生性議題,藝術家於規劃設計時,應確實考量識別系統必須具備容易更換、簡易安裝及不易毀損之功能(尤以教室班級牌、功課表等應具備可抽換性、拆卸性之功能),且於結案時須提供識別系統安裝操作手冊。再者,本校於安裝第二期校舍之識別系統時,本校有權利要求藝術家在場擔任作品安裝之顧問,以確保安裝品質與正確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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